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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治疗期间,是否有权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来源:长春刑事律师  时间:2015/9/10 14:22:03

详情:
  某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2008年3月,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年6月,王某患病,根据医生建议,需入院治疗,治疗期为三个月。住院期间,甲公司每月发放给王某850元的病假工资。王某不满,认为至少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甲公司拒绝,辩称患病治疗期间,王某无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双方协商未果,提请劳动仲裁。请问:王某患病治疗期间,是否有权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解答:
  王某患病治疗期间,不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本案中,王某患病请假,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也不是法定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王某不享有最低工资保障。又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甲公司支付给王某的病假工资为850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甲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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