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0431-81738666

网站公告:
长春刑事律师(13080016508)长春刑事辩护律师,长春刑事诉讼律师。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新城大街与博学路交汇复地嘉年华广场紫金A3B座738室。《立方米酒店楼上》。电话:0431-81738666
手机:13080016508

 

法律法规 LAWS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随父亲生活?

来源:长春刑事律师  时间:2015/9/10 15:19:32

案情: 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什么情况下可随父亲生活?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