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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调对接”首例相关刑事和解案成功了

来源:长春刑事律师  时间:2015/11/7 9:47:59
福建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提出四项措施促进检调对接工作的有序开展。所谓“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以实现当事人合法诉求、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宗旨,按照“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着力化解检察环节乃至检察触角延伸环节各类社会矛盾的一种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了检调对接的性质。二是明确了检调对接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自愿原则;依法调解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原则。三是明确了检调对接工作的范围。实施办法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纳入检调对接工作范围:轻微犯罪刑事和解案件;民事申诉息诉和解案件;民生诉求罢访和解案件。四是明确了检调对接工作的方式方法。即立足自身办案,主动展开调解;提前介入案件,监督协助调解;商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进行司法联动,有效促成和解;融入综治体系,依托社会力量调解。

  2012年2月28日,洛江区检察院与洛江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洛江区检察院“检调对接”办公室召开犯罪嫌疑人罗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刑事和解调解会议。据悉,该案系洛江区成功办理的首例“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案件。

  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依法告知双方有权提出刑事和解申请。犯罪嫌疑人罗某委托其家属及辩护人与被害人龚某均在规定时间内向洛江区检察院提出了申请。经区检察长批准后,承办检察官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转交了申请。人民调解员和检察人员根据双方的真实意愿,结合法律规定,促成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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