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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1年来被告上诉率2%
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一年来,试点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2万余件,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
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
据悉,一年来,18个试点城市共确定试点法院100余家,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2万余件,当庭宣判率为95%,超过90%的案件立案后10日内审结,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零,审判效果和诉讼效率明显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表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对进一步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优化资源配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深化司法改革具有重大的示范价值和现实意义。下一步要认真研究吸纳专家意见,强化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妥善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健康开展,将试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确保这项改革圆满完成。(记者罗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