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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改刑事诉讼法 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来源:长春刑事律师  时间:2018/4/26 9:23:38

长春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4月25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25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草案拟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境外追逃工作力度和手段。

  为此,修正草案拟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增设缺席审判程序一章,作出多项规定。

  例如,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的缺席审判程序,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如,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的缺席审判的具体程序。一是,明确由犯罪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必要时仍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管辖)。二是,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协助方式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地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三是,规定被告人未按要求归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在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方面,修正草案还明确:一是,对委托辩护和提供法律援助作出规定。二是,赋予被告人的近亲属上诉权。三是,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同时,修正草案根据司法实践情况和需求,增加对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中止审理和被告人死亡案件可以缺席审判的规定。

  除拟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此次修正草案还拟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拟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25日在作修正草案说明时说,此次修改指向明确、内容特定、幅度有限,不涉及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修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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